北京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0-03-05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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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010-51298085-8009资深顾问蒋敏 QQ:540421344 msn:sd8009@lawyer8.com)
一、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2 ) 企业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5)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软件产品认定指南
 ( 1 ) 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二、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的条件
  软件产品的登记首先应具备两个前提,即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北京盛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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